申请日程表(2025年10月7日 更新)
2025年度的公开征集已结束。
A:科学技术体验课程
B:共同研究活动课程
C:科学技术研修课程
在2025财政年度申请期间,分三期审批。
具体截止日期如下。基于预算等众多因素,本年度停止接受第四批的申请和审批。
| 受理开始 | 截止 | 结果通知 | 实施期间 | 向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报期间 | |
|---|---|---|---|---|---|
| 第1回 | 3月18日(周二) | 4月21日(周一) | 6月中旬 | 7月下旬以降 ~2026年3月13日 |
中方申报请关注科技部官网通知通告 |
| 第2回 | 4月22日(周二) | 7月4日(周五) | 9月上旬 | 10月中旬以降 ~2026年3月13日 |
|
| 第3回 | 7月5日(周六) | 10月6日(周一) | 12月上旬 | 1月中旬以降 ~2026年3月13日 |
对受邀者的要求
受邀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所属单位及年龄
i. 高中生、高职生
ii. 大学生、研究生(硕士、博士)、博士后、教师及在公立机构从事科学技术相关业务的人员
iii. 年龄在40 周岁或以下
- 申请时仍在籍于派遣单位,但在交流计划开始前已毕业或离职的人员将不再具有受邀资格。但经派遣
单位确认已进入研究生院学习者除外。 - 民间机构所属人员原则上不属于本项目的邀请对象。但是被认为对公共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人员
也可被列入邀请对象。
(2) 赴日经历
上述“(1) 所属单位及年龄”所规定的人员中,
- 对于高中生和高职生,通过樱花科技项目获得的邀请必须为首次访日。短期(不超过10天)赴日观光经历或年幼时期(不超过12岁)的赴日经历,可不受此限制。
- 对于大学生及其他人员,通过樱花科技项目获得的邀请必须是其升入大学以后的首次访日。短期(不超过10天)赴日观光经历,可不受此限制。
中方申请单位在通过日方接受单位向JST提交申请之前,必须向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进行申报,未申报的申请将不被立项。
每次申请均需申报(因未能获批而重新制定交流计划留待下回申请的情况亦需再次进行申报(如在同一年度内再次申请无需再次进行申报))。
如计划中包括中国以外的国家、地区的青少年亦需申报,来自香港、澳门地区人员则无需申报。